8月17日11時許,拉薩市納金西路便民警務站民警在巡邏時發(fā)現(xiàn),一名形跡可疑人員正在與一名路人進行交談。該站民警見狀立即上前對該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詢問,期間發(fā)現(xiàn)此人身上隨身帶有4部嶄新的蘋果5S手機,并且無法解釋清楚手機的來源。該站民警隨即將此人帶到警務站內進一步了解。
經了解,此人名叫陳某,隨身攜帶的4部嶄新的蘋果5S手機均為高仿品,價格在300元左右。陳某以手機是撿來的為幌子,用低廉的價格(1800元左右)將手機販賣給群眾。伙同陳某兜售手機的還有陳某某、胡某等倆人,目前倆人位置尚不清楚。隨后,該站民警還在陳某的住所地發(fā)現(xiàn)5部高仿蘋果5S手機、2部高仿蘋果4S手機和25個充電器,均無法使用。
目前,此案已移交拉薩市刑警支隊受理。民警提醒,在日常生活中,一些人以假冒偽劣產品來冒充合格產品進行非法渠道的兜售,大家千萬不要因貪小便宜而吃大虧。在產品中摻雜、摻假,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,相關部門將責令其停止生產、銷售,沒收違法生產、銷售的產品,并處違法生產、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并處沒收違法所得;情節(jié)嚴重的,吊銷營業(yè)執(zhí)照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(王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