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0后女孩小櫻(化名)在美容中心做經絡拔罐過程中,因美容師操作不當被燙傷。而美容中心以拔罐非其經營項目拒賠。小櫻遂將美容中心經營者訴至房山法院。近日,房山法院判決美容中心經營者賠償小櫻醫(yī)療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9000余元。
庭審時,美容中心經營者認為,自己已承擔小櫻的住院費用,且多次去看望小櫻,已經承擔相應的責任。此外,美容中心沒有經絡拔罐的項目,小櫻所接受的該項服務系美容師的個人行為,故不同意繼續(xù)承擔賠償責任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櫻在美容中心接受服務時受傷,美容中心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。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,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美容中心經營者認為應由其雇傭的服務人員承擔責任的抗辯理由,無事實及法律依據,法院不予采信,遂作出如上判決。